2017年“315”環保打假 環保監測數據造假
來源:四川在線
發表時間: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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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敖環保公司網訊:3月14日,記者從四川省環保廳獲悉,宜賓市長寧縣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宜賓豐源鹽化有限公司篡改
自動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行為處以100萬元的頂格處罰。
記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0日,宜賓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會同市監測中心站對宜賓豐源鹽化有限公司實施了突擊檢查。在對分析儀通標試驗中發現該企業涉嫌自動
監測數據造假。
執法人員立即就此情況詢問企業及運維單位人員,對方否認對儀器“動過手腳”,辯稱設備出現了故障。執法人員當即按照先行保存證據的要求,對自動監控設備及站房進行了查封,并將現場檢查情況報告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請求技術支持。
12月21日,四川省環境監察執法總隊邀請自動監控設備方面的專家、會同宜賓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長寧縣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再次來到該公司進行檢查。在對儀器進行通標試驗時,發現設備恢復正常,數據誤差在允許范圍內,未出現前一天存在的巨大差異。
執法人員現場調取了自動監控系統軟件登錄日志,發現該設備在查封期間(12月20日23:00左右)有過管理員登錄記錄。執法人員通過討論、分析,在排除遠程登錄操作的可能性后,初步判定設備查封期間有人進入監控站房對儀器進行了操作。
經仔細比對20日查封時和21日啟封時的封條照片,發現封條的位置有輕微挪動。執法人員當即進行了現場取證,并對相關人員調查詢問。在事實證據面前,企業無法抵賴,承認了此前有篡改自動監測數據行為,并在環保部門查封后,擅自揭開封條進入站房將設備調回正常狀態,試圖銷毀證據。
長寧縣環境保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該公司
篡改自動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行為處以100萬元的頂格處罰;長寧縣公安局對涉案的一名責任人行政拘留五日,并處500元罰款。
原標題:環保監測數據造假 這家公司遭100萬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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