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
來源:生態環境部
發表時間: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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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報記者郭薇北京報道
在8月23日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作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栗戰書在報告中表示,這次執法檢查
一是突出人大監督性質,嚴格對照法律條文和法定責任的落實開展檢查;
二是發揮地方人大的作用,形成人大工作整體合力;
三是引入第三方力量對法律實施情況開展評估,提高執法檢查的科學性、權威性和監督工作水平;
四是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推動法律學習宣傳普及;
五是將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與制定長江保護法立法調研結合起來;
六是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重點領域,加強抽查暗訪,確保執法檢查掌握一手材料和取得實際效果。
報告指出,2018年,全國地表水國考斷面中,水質優良比例為71%,劣Ⅴ類比例為6.7%,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質穩中向好,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取得的成績是明顯的、巨大的。
執法檢查組認為,法律實施總體上取得了積極效果。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下達處罰決定書18.6萬份,罰沒款金額152.8億元,同比增長32%,涉水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查處力度逐步加大。開展船舶污染防治,檢查19.6萬余艘次,有力打擊船舶水污染物非法轉移處置活動。強化司法保障。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累計偵破污染水體環境刑事案件1.4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8萬名。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9470件,1.5萬余人,提起公訴2.6萬余件,4.2萬余人。2018年,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涉水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刑事案件8661件,生效判決判處被告人13759人。
栗戰書同時也指出,在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法律實施不到位的問題還較突出,從總體上看,我國水生態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檢查中發現,法律責任的落實還有差距,違法行為懲處不到位,執法、司法中還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等現象。排污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突出,法律的權威性、震懾力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檢查發現,一些地方政府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支流和小流域水質較差,跨界河流治理相對滯后,一些地區考核斷面水質出現反彈。遼寧省遼河流域50個國考斷面中,15個為劣Ⅴ類。
水污染防治標準和規劃執行不到位,標準執行過于“整齊劃一”,難以滿足流域區域精細化管理的實際需要。檢查發現,國家和省級層面的流域規劃水質改善目標與治理任務對應性不強,規劃資金投入保障不足,規劃實施效果難以保證。市縣級限期達標規劃制度執行不到位。黑龍江省哈爾濱、佳木斯、黑河、綏化4個地市未制定限期達標規劃。海南省除海口市、三亞市外,大部分市縣對污染水體尚未制定整治方案。
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排污許可制度推進緩慢,固定污染源沒有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檢查發現,一些市縣級政府水污染防治考核流于形式,沒有真正發揮層層壓實責任的作用。2017年山西省大同市將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標任務的城區和陽高縣評為年度優秀縣區。
檢查中還發現,地下水污染防治嚴重滯后。飲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強。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滯后,農業農村面源和點源污染防治缺乏科學合理的措施和手段。工業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嚴重,企業惡意違法排污問題屢禁不絕。
針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報告要求,下一步實施水污染防治法要按照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對照法律條款,壓實法律責任,使法律規定成為各級各部門和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
一是要緊扣法律責任的落實,依法強化考核問責,層層傳導壓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
二是要強化法定重點領域和重點問題的治理。突出抓好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強化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清理整治“散亂污”企業,嚴格監管工業企業污水排放;加快補齊城鎮污水管網建設短板,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為重點,盡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
三要堅持系統治污,依法構建水環境治理體系。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嚴格證后監管,強化信息公開。
四要依法強化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加快推進標準制修訂工作。
五要依法推動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合力。形成政府引領綠色發展,企業加快生態轉型,公眾踐行低碳生活,崇尚生態文明、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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