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給環保督察戴上紀律“緊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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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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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發表與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論、文章。”“督察進駐期間不準擅自離開駐地,不準私自會客”……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加強中央環保督察隊伍自身建設,環境保護部黨組近日召開專題黨組會,研究出臺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
《紀律規定》在中央紀委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指導下,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起草,并征求了正在開展督察工作的第四批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意見。
據悉,《紀律規定》共10條,重點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在政治紀律方面,要求做到對黨絕對忠誠,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組織紀律方面,要求堅決服從領導,嚴格執行組長負責制,不準參加老鄉、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在工作紀律方面,要求不準濫用督察職權,不準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準違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處置規范和程序。
《紀律規定》還明確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差旅、食宿、接待、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并嚴格禁止利用督察便利謀取私利、承攬項目、說情打招呼,收受或變相收受禮品禮金、報銷個人費用等。要求對符合督察受理范圍的群眾環境投訴舉報均應認真對待,不準消極應付、推諉扯皮。
環境保護部黨組高度重視環保督察隊伍自身建設,每次督察進駐前都要組織廉政培訓,要求全體督察人員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嚴明紀律規矩。所有督察組均成立臨時黨支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將全面從嚴治黨貫穿督察工作始終。督察結束后,各督察組還要就落實紀律規定情況進行總結并向部黨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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