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GB 4287-201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發表時間: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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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GB 4287-2012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代替GB4287-92 2013-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紡織染整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1992)廢止。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紡織染整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對紡織染整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
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洗毛、麻脫膠、煮繭和化纖等紡織用原料的生產工藝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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